(一)UPS宜用于電容性和電阻性負荷;
(二)為電子計算機供電時,UPS裝置的額定輸出功率應大于計算機各設備額定功率總和的1.2倍,為其他用電設備供電時,UPS裝置的額定輸出功率應為大計算負荷的1.3倍;
(三)蓄電池組容量應由用戶根據(jù)具體工程中斷供電時間的要求選定;
(四)UPS的工作制宜按連續(xù)工作制考慮;
(五)UPS配電系統(tǒng)各級保護裝置之間應有選擇性配合
如果UPS與主電源的連接多于一種(如不同電壓/頻率的電源,或作為備用電源),則連接方式應滿足下列所有條件:
(一)對不同電路提供獨立的連接方式;
(二)如果電源插頭連接裝置的誤插會導致危險,則嚴禁互換;
(三)當一個或多個連接器斷開時,防止操作人員觸及危險的部件。
【電池接線】蓄電池電極和蓄電池連接器應易于觸及,以便于使用工具緊固;觸點、連接和布線必須防止其不受環(huán)境溫度、濕度、氣體、蒸汽和機械壓力等因素的影響;電池應采取防止電解液泄漏流散的保護措施。
UPS設備房與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個建筑內(nèi)時,設備房與建筑內(nèi)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.0h的防火隔墻和1.5h的樓板隔開,隔墻上開門應采用防火門。
蓄電池室相鄰的直流配電間、電氣配電間、電氣繼電器室的隔墻不應開設門窗及孔洞。蓄電池室不應設置與蓄電池無關(guān)的設備、管道和通道。